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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锦州市 “福彩•慈善助学”活动的通知

2018-07-20

各县(市)区民政局,慈善总会:

现将今年我市开展福彩·慈善助学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2018年7月25日至8月30日。活动共分为五个阶段:宣传告知阶段、组织申报阶段、县(市)区初审阶段、市复审阶段、救助款发放阶段。

二、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资助对象

锦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018年6月底之前获得低保救助)、市扶贫办所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在本市就读并参加当年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不包含公费、免费类院校)。

(二)资助标准

每名学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其中,市级承担4000元,县(市)区级配套1000元。

(三)资金来源

资助资金由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及各县(市)区共同筹集。

三、申请、审批与社会监督

公布本科录取分数线后,开始受理申请资助。凡申请资助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均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申请并领取《锦州市“福彩·慈善助学”受助学生申请审批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对申请人资格审核后,将名单及审批表上报县(市)区民政局。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对受助对象进行审查,核实其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低保证、低保金发放存折、身份证、户口本、入学通知书、高中毕业证书等。并于8月10日前将审查后的资助名单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受助对象进行核查,最终确定资助对象。接受资助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应自愿申请、接受公示。

四、组织协调与职责分工

(一)市民政局,慈善总会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工作。

(二)市慈善总会负责明确资助对象条件,通过媒体发布和协调教育部门发出领取《锦州市”福彩·慈善助学”受助学生申请审批表》的通知;负责协调各县(市)区慈善机构筹集资金;负责接受社会捐款、筹办发放仪式及救助款拨付县(市)区等工作。

(三)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救助对象的填表申报、资格审定与核查工作。负责与市扶贫办沟通,做好建档立卡户中符合救助条件的申报、审定工作。

(四)县(市)区民政局、慈善机构负责资助对象的申报、审核、救助款发放以及配套救助资金的筹集,负责本地的活动宣传和发放仪式等工作。

五、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民政局、慈善总会要充分认识”福彩·慈善助学”活动是市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贫困学生的关爱,是弘扬传统美德构筑和谐社会的有效举措。帮助贫困家庭培养一名大学生,是助其尽快脱贫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要高度重视这项助学活动,加强领导扩大宣传,安排专人负责,高标准严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

(二)公开公正、阳光操作

坚持公开、公正、客观、规范的原则,认真做好“福彩·慈善助学”活动资助对象的确认工作,不得重复救助。各县(市)区建立资助对象档案,档案内容为:受助学生申请表、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低保金发放存折、录取通知书、高中毕业证书)的复印件 。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市民政局核查时县(市)区民政部门需提供资助对象所有建档材料的原件。

(三)责任到人、严明纪律

“福彩·慈善助学”活动资金来源于政府的资助和社会各界的捐赠,各县(市)区民政局,慈善总会一定要增强责任心,按照救助标准做好助学的申报、审核工作,确保资助对象符合要求,严禁弄虚作假。对工作中出现的虚报、克扣、贪污助学金等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实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助学金的低保户,收回助学金并取消低保救助。对各县(市)区因工作失误及未按规定时间上报造成的漏报,其助学资金由各县(市)区自行全额负担。各县(市)区要做好资金自筹部分的筹集,要按市规定的标准配套发放。

 

附件:1.2018年“福彩·慈善助学”资助申请表

2.2018年“福彩·慈善助学”资助人员名单统计表

 

 

锦州市民政局                锦州市慈善总会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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