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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蓓蕾”慈善救助项目
(二)项目内容
户籍为辽宁省内城乡困难家庭患中有大病的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的患者实施医疗救助。
(三)项目依据和宗旨
为进一步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做好民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服务脱贫攻坚,助力精准扶贫,省慈善总会继续开展蓓蕾慈善救助项目,对户籍为本省城乡困难家庭中患有大病的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的患者实施医疗救助,缓解贫困家庭子女看病难问题。
(四)救助标准和救助人数
一次性住院期间医疗总费用减去医保报销、新农合报销、商业保险报销、各种救助金后,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未参加任何报销的,个人承担费用按一次性住院费用的40%计算。)超过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
(1)个人承担费用在5000元至1万元的,救助5000元;
(2)个人承担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按50%救助,最高救助额不超过2万元(计算到百位金额)。
共计救助330人。
(五)资金来源
省慈善“蓓蕾”救助项目资金500万元。
(六)项目完成时间
2019年11月底前。
二、救助程序
(一)申报和审核
1.申请救助的患者或监护人持填好的申请表及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审核盖章后将材料送至县(市、区)慈善总会。由县(市、区)慈善总会负责进行资料核对,推荐到市慈善总会,由市慈善总会进行核实后推荐给省慈善总会。
2.申请所需材料:
(1)《蓓蕾慈善救助项目审批表》;
(2)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3)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结算单或各种医保报销收据原件;
(4)收据或结算单原件由其他单位救助、补偿留存的,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说明救助补偿金额,并加盖救助补偿单位公章;
(5)未参保的提供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原件;
(6)病历首页复印件(救助年龄按入院时间计算);
(7)监护人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复印件。
(二)审批和资金拨付
1.市慈善总会填写《2019 年“蓓蕾”慈善救助项目申请明细表》,并连同申请材料一起报送省慈善总会进行审批,电子版发到省慈善总会邮箱。
2.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经省慈善总会审批后,由项目组经办人填写“辽宁省慈善总会项目资金支出审批单”。按资金审批程序办理,省慈善总会财务将救助款拨付给监护人银行卡账户。
3.经审查材料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发回各市退还申请人。
(三)资料整理归档
1.省慈善总会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审查审批、救助款的发放、申报预算、慈善宣传、资料归档、检查等。
2.各市慈善总会负责救助对象的推荐审核、检查、收集信息及影像资料,年度总结等。
三、组织领导
省慈善总会项目分管领导
徐 航 省慈善总会副会长
项目负责人
孙延涛 省慈善总会副秘书长
成 员
李 成 省慈善总会项目部主管
四、监督机制
1.加强蓓蕾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接受省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
3.省、市慈善总会对项目跟踪落实,对救助款的发放要核查到户。
4.省慈善总会将项目受助者的救助资料装订成册,资料归档。及时向省民政厅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附件:1.2019年“蓓蕾”慈善救助项目申报须知
2.2019年“蓓蕾”慈善救助项目审批表
3.2019年“蓓蕾”慈善救助项目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表
4.2019年“蓓蕾”慈善救助项目票据资料粘贴表
5.2019年“蓓蕾”慈善救助项目监护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粘贴表
6.2019年“蓓蕾”慈善救助项目申请明细表
7.2019年“蓓蕾”慈善救助项目受助明细表
附件1-1:
2019年“蓓蕾”慈善救助项目申报须知
1.本项目受助对象为0-18周岁(含18周岁)、辽宁省内户籍贫困家庭患有重大疾病的子女。
2.审批表由申请人法定监护人负责填报(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项目申请人申报资料须经户籍所在地县级慈善会报市慈善总会,并由市慈善总会将资料递交省慈善总会。省慈善总会不直接受理个人提交的救助申请。
4.申请资料的递交并不代表已经获准得到救助,如省慈善总会审核后不符合救助标准,申请资料予以退回。
5.通过省慈善总会审批确定的救助对象,省慈善总会将与受助人的监护人联系,以电话或面访的方式核对、确定受助人信息。
6.本项目为一次性救助,对当年已获得一次救助的不受理重复申请。
7.对申报资料中出现的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不予救助。
8.获得救助的受助人有责任和义务为配合项目的宣传提供必要的文字、照片、影像等资料,并同意使用受助人照片、影像等资料。
9.本项目由辽宁省慈善总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不向受助人收取任何申请费用。
我已阅读和了解了以上全部内容,并同意所有规定和要求。
受助人监护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1-2:
2019年“蓓蕾”慈善救助项目审批表
受助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所患病种 | |||||
监护人姓名 | 与受助人关系 | ||||
户籍所在地 | 联系电话 | ||||
申请救助理由 | |||||
乡镇(社区)家庭困难情况 审核意见 |
该受助人家庭为 □低保户 □低保边缘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贫困户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省慈善总会 审批意见
|
同意救助: 元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1-3:
2019年“蓓蕾”慈善救助项目
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表
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粘贴处 |
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粘贴处 |
附件1-4:
2019年“蓓蕾”慈善救助项目
粘贴处 | 住院费用总金额
元 |
医保报销金额
元 | |
新农合报销金额
元 | |
其他救助金额
元 | |
其他救助金额
元 |
票据资料粘贴表
附件1-5:
2019年“蓓蕾”慈善救助项目
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粘贴表
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粘贴处 |
银行卡复印件正面粘贴处
| |
开户名 | ||
开户行 | ||
银行卡号 | ||
受助人姓名 | ||
救助金额 (人民币) | 小写 | |
大写 | ||
附件1-6:
2019 年“蓓蕾”慈善救助项目申请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年 龄 | 病 种 | 地 区 | 联 系 电 话 | 备 注 |
| ||||||
附件1-7:
2019年“蓓蕾”慈善救助项目受助明细表
序号 | 受助人姓名 | 监护人姓名 | 地 区 | 联 系 电 话 | 开 户 银 行 | 银 行 卡 号 | 救助金额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