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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根据锦州市民政局《关于锦州市慈善总会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申请》的批复,锦州市慈善总会被认定为市级慈善组织,成为我市首批慈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民政部令《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慈善总会于2020年4月13日起拥有公开募捐资格,是我市唯一一家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社团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8月30日锦州市慈善总会成立。自成立以来,锦州市慈善总会秉承公益宗旨,弘扬慈善精神,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以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为导向,立足民政、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活动,为改善民生、扶贫帮困发挥了重要的补充作用,锦州市的慈善事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2007年6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将每年8月30日定为“锦州慈善日”。自总会成立以来开展了助学、助困、助医、企业冠名基金等慈善救助项目200多项次。疫情防控期间,市慈善总会积极发挥慈善组织的作用,接收款物、资金拨付、物资对接等工作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确保了阳光慈善,提高了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发挥了慈善力量,产生了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