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注“锦州慈善”微信平台
慈善法的信息公开
锦州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主任、教授 刘颖
传统社会下,人们做慈善一般是面对面的,信息对称,能够了解自己行为的结果,也就不会因为不了解自己慈善行为的结果而产生“厌捐”的心理。
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社会交往扩大,人们虽然热心做慈善,但对于谁需要捐助,怎么捐助都不了解,这就有了慈善组织产生的需要。也正因为慈善组织的产生,慈善就由原来的直接行为变成了间接行为,人们通过慈善组织来实现慈善心,那么慈善组织相关信息的透明度就成了慈善事业的关键。
由于信息不透明,虽然很多慈善组织号召大家捐款,但该慈善组织是怎么设立的、有没有募捐资格等基本信息都不公开,更不要说募捐财产的具体去向。由于信息不透明,慈善组织内部结构治理不规范、慈善财产管理使用不规范,导致挪用、侵占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当然,根本上还是因为监管不到位。
反过来讲,信息的公开透明对慈善组织的成长也非常关键。慈善组织的生存一方面靠其组织者的慈善心,另一方面也要靠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管理费本质上就是为慈善提供服务的费用,它的来源主要在于捐款的总体数量,说到底,取决于捐助者的善心。而要提高捐助者的善心,必须要信息透明,让其看到慈善的行为能够产生相应的结果,这才可以激发更多的人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
透明公开的本质是讲信用。中国人传统上不缺乏慈善心,即使是在“一穷二白”的年代,也有很多乐于助人的例子。今天经济增长,生活好了,慈善事业却无相应的发展,不是我们没有慈善心,而是不会去激发和保护这种慈善心。
郭美美微博炫富,引来网民对中国红十字会存在巨额利益输送的质疑;由李亚鹏、王菲倡导发起的嫣然天使基金,不断遭受网民指责资金使用率低、涉嫌洗钱;李连杰壹基金被指贪污捐款……
近年来,我国慈善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但上述此类消息的不绝于耳,使慈善组织的信任危机问题令人担忧。如何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重塑慈善机构公信力,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16日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慈善信息公开。
《慈善法》不仅各版块分别提到慈善组织、募捐、慈善活动、慈善服务的信息告知、公开,而且专章规定了“信息公开”。在主体上,不仅慈善组织负有信息公开的义务,民政部门负有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税务、财政、银监等相关部门也应当公开相关执法、监管和结果信息;在内容上,则涵盖了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历经成立、募捐、评估、表彰处罚、慈善项目实施的各个过程环节;在对象上,既有向一般公众的公开,也有向捐赠人、受益人等特定主体的公开;在期限上,已有年度、每三个月的定期公开,也有及时告知公开。显然,公开公示已经超越知情、监督的范畴,成为中国现代慈善治理的重要机制。
慈善法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概括起来就是“一个制度、一个平台、三类公开、两项告知”。
一个制度,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一个平台,是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各自在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三类公开,即政府要公开在对慈善组织进行登记管理等行政行为中获取的慈善信息;慈善组织要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等信息,要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两项告知,即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的,要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组织提供慈善服务,要向受益人告知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根据《慈善法》的规定,民政部门应尽快推动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并制定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在监督检查和等级评估中,重点检查慈善组织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对于那些不报、谎报、漏报信息的慈善组织,要依法严厉查处。只有这样《慈善法》的信息公开制度才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