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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慈善法系列解读之四

2018-04-03

慈善法中的慈善财产

锦州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副教授  陈强  

   

慈善财产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慈善财产的使用与管理事关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事关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慈善财产管理与使用的规则,关系到慈善组织非营利性原则的遵守和慈善组织经营性活动的边界,在《慈善法》中具有重要地位。

    慈善组织的财产来自哪里?包括那些?慈善财产如何使用与管理?等等,慈善法一一作了具体规定。关于慈善财产的来源,慈善法规定:(1)发起人捐赠、资助的创始财产。创立慈善组织的必要财产称为创始财产。创始财产可以源自捐赠、资助。(2)募集的财产。是指慈善组织成立后,通过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获得的财产。(3)其他合法财产。主要包括:接受政府购买服务获得的收入或政府资助;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经营性收入;慈善型社团法人收取的会费;慈善法人作为受托人管理慈善信托可以收取的合理费用。无形财产也可成为慈善组织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无形财产包括知识产权、慈善组织的名称、公益项目的品牌等。

     关于慈善财产的使用目的,慈善法明确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应该根据章程或者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这里的捐赠协议是捐赠人自愿无偿地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慈善组织的合同。捐赠协议一旦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当事人应该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各自的契约义务。

     具体到如何使用,慈善法又进一步规定:(1)慈善组织的财产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进行分配。这项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慈善组织的非营利性的含义。(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这里的“私分”指以集体名义将慈善组织的财产分配给个人的行为;“挪用”是指挪用慈善组织的财产归个人使用等行为;“截留”是指将慈善财产采取不入账或少入账的方式留下;“侵占”是指将通过委托、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进行管理的财产占为己有的行为。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必须依法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慈善组织应当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并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必须具备必要的场地、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行政成本。必要的成本和费用对于慈善组织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实现慈善事业的专业化发展来说尤为重要。但是另一方面,慈善组织以公益为己任,社会公众对慈善组织能够充分发挥慈善财产的效用充满期待,所以对于其成本或费用的控制也是必须的。

     那么,对于慈善财产如何管理,慈善法规定:(1)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这里的“严格管理”是指慈善组织募集的财产,要有专人保管和以慈善组织名义储存,不得以个人名义登记或储存,更不得被随意侵占,“专款专用”是指对指定用途的慈善财产,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随意变更用途。(2)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慈善组织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这里的“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变卖”是指出卖财物,换取现款。

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要进行必要的投资。如何投资?慈善法规定了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投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这里的合法,是指慈善组织可以投资的领域、投资方式和决策程序等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安全是指慈善组织必须坚持风险控制原则,对于不能保证安全或者风险过高的投资应当禁止。慈善财产投资的安全性需要国家金融法律政策的支持,慈善组织在投资管理、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等方面需要慎重考虑。有效是指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在合法和安全的前提下,应该以获取更多的收益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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